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技术援助项目,并向商务部履行有关备案和报批手续;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按月向商务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针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商务部专题报告。

商务部负责对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的技术援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