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受援方组织实施的技术援助项目完成后,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技术成果的内容完整性、深度的符合性及科技创新性进行预审核,并与受援方共同对技术援助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促请受援方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及成果文件,并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与受援方办理技术援助项目完成确认证书,并及时向商务部提交技术援助项目完成报告。
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促请受援方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及成果文件,并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与受援方办理技术援助项目完成确认证书,并及时向商务部提交技术援助项目完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