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1999年) 第九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199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银行凭外经贸部出具的项目许可,按照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对获准企业的保函申请予以审理,并根据审理结果决定是否为企业出具有关保函。 银行不得受理未获许可企业的保函申请。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