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以下简称项目许可)是指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根据项目所在国情况及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审理企业项目申请后所颁发的许可。企业凭本项目许可,向国内中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开具保函。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