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企业通过境外注册分公司承包工程项目的,或者与境外企业联合承包工程项目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立项和信息报告。两个以上企业联合承包工程项目的,应当由一家牵头企业办理备案立项和信息报告。企业依法将已备案立项的工程项目分包的,分包企业无需办理备案立项。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