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08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08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国内地的单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承包工程项目,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