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 第四章 政府的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政府的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对外劳务合作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布有关国家或者地区安全状况的评估结果,提供预警信息,指导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做好安全风险防范;有关国家或者地区安全状况难以保障劳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组织劳务人员赴上述国家或者地区工作。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