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国外雇主)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