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2007年) 第九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200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中央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代扣的税款为外币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缴入中央国库。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