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2007年) 第四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200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减按5%的比例税率执行。减征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