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2007年) 第十三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200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储蓄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