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1999年) 第九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199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中央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所扣税款为外币的,应当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算成人民币,以人民币缴入中央国库。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