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2009年) 第五章 家电销售企业 第二十一条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200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家电销售企业 第二十一条 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等均可参加试点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