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家电下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及违规处罚 第三条 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2011年) 第三条 第二章 家电下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及违规处罚 第三条 省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加强日常监管,并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形成持续监管压力,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家电下乡政策,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第二章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