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2011年) 第七章 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2011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