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下乡操作细则(2009年) 第八章 政策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家电下乡操作细则(2009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八章 政策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加强家电下乡政策宣传、业务培训、销售网点监管、乡镇财政所补贴审核兑付、监督检查、公示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中央财政安排工作经费,对地方予以适当补助。 第八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