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下乡操作细则(2009年) 第六章 产品售后服务 第三十条 家电下乡操作细则(2009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产品售后服务 第三十条 中标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投标时关于售后服务的承诺,即售后服务“三包”规定、售后服务电话、5日内解决家电产品故障、5日内难以解决的应当提供备用机,对地域广大和农户分散的乡村开展巡回维修服务和集中培训服务等。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