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下乡操作细则(2009年) 第二章 家电下乡产品生产 第八条 家电下乡操作细则(2009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家电下乡产品生产 第八条 家电下乡产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产品标准应当包括质量、节能、环保、耐用、安全及农村适应性等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二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