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生产者。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