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1年) 第三章 三包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三包责任 第二十六条 销售者为消费者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应当赔偿消费者下列损失: 车辆登记费用; 销售者收取的扣除相应折旧后的加装、装饰费用; 销售者向消费者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 相关税费、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