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2年) 第二章 生产者义务 第八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2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生产者义务 第八条 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二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