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室外健身器材(以下简称“器材”),是指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配建在社区(行政村)、公园、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供社会公众免费使用的健身器材。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