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依照本办法对证券公司、结算公司和商业银行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