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具有从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