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明确内部职能机构和专职人员,并履行下列职责:
起草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法规草案;
制定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划;
推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指导内部审计统筹安排审计计划,突出审计重点;
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指导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开展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起草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法规草案;
制定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划;
推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指导内部审计统筹安排审计计划,突出审计重点;
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指导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开展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