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2011年) 十七、
十七、 切实履行主管全国审计工作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审计业务工作的领导。
——完善署领导对地方联系点制度,加强与地方审计机关的联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工作的新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搞好分类指导。
——指导地方加强审计规章制度建设,大力推行审计项目审理制度,推动地方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等工作,促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加强审计业务领导,及时总结研究审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广新经验;每年根据党和国家工作中心,研究提出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加大对地方审计机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
——加强计划指导,促进整合审计力量。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审计重点;按照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适当安排和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参与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
——按照统一管理、一年一定的原则,改进和加强审计业务授权管理。以整合审计资源、发挥审计机关的整体效能为目标,科学确定年度授权审计项目计划。加强授权审计项目考核和重点抽查,严格审计质量控制。
——做好省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协管工作。根据审计事业发展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加强和推进地方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对地方审计队伍建设、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情况的调研,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从政策制度上给予指导,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新疆、西藏地区审计机关的支持力度。
——加强对地方审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应用的指导。完成金审工程二期建设,启动金审工程三期建设,2015年基本完成审计管理系统的推广运用。
——加大对地方审计工作情况的采集、研究和综合分析的力度,充分利用地方审计机关信息和成果,交流有关审计情况,实现审计成果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