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2011年) 九、
九、 资源环境审计。以促进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为目标,检查国家资源环境政策法规贯彻落实、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资源环保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维护资源环境安全,发挥审计在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对土地、矿产、淡水、海洋等重要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情况的审计,揭露和查处违规出让、无序开发、低效利用,破坏浪费资源、国有资源收益流失、危害资源安全等问题,促进资源依法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加强对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固体废弃物、核能利用等污染防治情况的审计,揭露和查处防治规划政策措施不落实,违规处置、排放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营不正常,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促进加强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加强对森林、湿地、草原、生物等重点生态系统保护和防沙治沙、水土保持、防治石漠化等生态治理工程建设实施情况的审计,促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对节能减排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揭露和查处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法规不到位、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等问题,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
——加强审计机关内部资源环境审计相关资源的整合,积极构建资源环境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有机结合的多元工作格局,努力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源环境审计理论与方法,不断完善资源环境审计制度与规范。
——认真履行亚洲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秘书处职责,加强亚洲环境审计协调服务;广泛开展环境审计国际交流,努力探索国际环境合作审计新模式;积极参与世界审计组织国际环境审计事务,不断扩大我国环境审计的国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