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201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机关可以采取封存措施:

被审计单位正在或者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

被审计单位正在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