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对具有共同特征的样本误差项目,审计人员应当将其作为一个整体,追查误差形成的原因,并单独进行评价。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