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采用统计抽样方法选取样本时,可以运用下列方法:

随机选样,即对总体或每一层次内的所有项目,按随机规则选取样本;

系统选样,即先根据总体数量和所需样本规模,计算出抽样间隔,然后随机确定选样起点,按照间隔、顺序选取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