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审计人员在判断重要性水平时应当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审计目的;
信息使用者的要求;
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和业务规模;
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和业务风险水平;
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性质、金额、项目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变动趋势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审计目的;
信息使用者的要求;
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和业务规模;
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和业务风险水平;
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性质、金额、项目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变动趋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