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在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充分考虑到内部控制的下列固有限制:
内部控制的设置和运行受制于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一般仅针对常规业务活动而设置;
即使是设置完善的内部控制,也可能因有关人员的疏忽、误解和判断错误而失效;
内部控制可能因有关人员相互勾结、内外串通而失效;
内部控制可能因执行人员滥用职权或屈从于外部压力而失效;
内部控制可能因经营环境、业务性质的改变而削弱或失效。
内部控制的设置和运行受制于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一般仅针对常规业务活动而设置;
即使是设置完善的内部控制,也可能因有关人员的疏忽、误解和判断错误而失效;
内部控制可能因有关人员相互勾结、内外串通而失效;
内部控制可能因执行人员滥用职权或屈从于外部压力而失效;
内部控制可能因经营环境、业务性质的改变而削弱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