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可以采用如下形式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描述,并写入审计日记:

用文字记录的形式描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设置情况;

使用调查表的形式向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或有关当事人询问内部控制的设置情况并加以记录;

以特定的语言符号,绘制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以描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设置情况。

以上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