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 第六条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审计人员在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时,可以将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资料和其他经济活动资料与下列资料进行比较: 同行业资料; 被审计单位前期同类资料; 被审计单位的计划、预算、定额等资料; 审计人员根据职业判断估计的数据资料; 其他资料。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