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审计人员应当将控制风险确定为高风险:

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薄弱;

审计人员无法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评价;

审计人员不准备进行符合性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