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 第九条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下列事项不作评价: 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 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 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