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则(2003年) 第五条 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则(200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审计抽样通常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以检查总体完整性为目的的; 审计事项总体数量较少的; 单笔业务金额超过重要性水平的; 可接受检查风险过低或要求审计保证程度过高的; 有特殊风险或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 使用审计抽样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