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 第十六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 第十六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和检查设备设施。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