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1年) 第六章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对实验动物必须爱护,不得戏弄或虐待。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