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2005年) 第十四条 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200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审查教育行政许可申请,对依法需要专家评审、考试、听证的,应当制作《教育行政许可特别程序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所需时间,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