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200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接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是否受理的审查:
申请事项是否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申请人是否具有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
申请人是否提交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事项是否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申请人是否具有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
申请人是否提交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