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2006年) (二十七)

(二十七) 加强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管理。凡由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核准或使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确需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由项目业主联合制造企业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作为工程项目审批和核准的重要内容,报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