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2006年) (十一)

(十一) 完善促进转制科研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整体或部分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政策到期后,根据实际需要加以完善,以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