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年) 第四章 关于失业保险 第十五条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关于失业保险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第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