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2016年) 一、 促进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转移 (三)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2016年) (三) 一、 促进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转移 (三)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单位应当明确并公开异议处理程序和办法。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