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民航局对申请人的申请,除按本规定第三条规定审核外,还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符合我国与外国政府签订的航空运输协定。
符合我国国家发展战略和国际航线总体规划。
对于航权开放的国家或者航线,民航局根据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制定目录,目录内的航线不限定指定承运人、运营航线、运营班次及运力安排。对于其他航线,应当符合民航局有关国际航权和航班管理办法。
符合我国与外国政府签订的航空运输协定。
符合我国国家发展战略和国际航线总体规划。
对于航权开放的国家或者航线,民航局根据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制定目录,目录内的航线不限定指定承运人、运营航线、运营班次及运力安排。对于其他航线,应当符合民航局有关国际航权和航班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