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十五条 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空运企业经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定期旅客、行李、货物、邮件的航空运输,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