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九章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8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安部公布的《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和2007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的《宗教院… 第八十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