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十九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宗教团体未履行支持、指导、管理宗教院校相关职责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第七十八条 目录 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