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宗教院校学历教育分为中等专科层次宗教教育、高等专科层次宗教教育、本科层次宗教教育和研究生层次宗教教育。

中等宗教院校开展中等专科层次宗教教育,高等宗教院校开展高等专科层次、本科层次和研究生层次宗教教育。